
本办法适用于科顺股份全体员工、合作方(包括但不限于经销、供应、咨询及服务商等与公司有业务往来的外部机构或个人)。公司员工、合作方都可以是举报人,均有监督权、举报权。
(1)监察审计部为举报接待、受理的常设机构,统筹、归口管理科顺股份的投诉举报处理工作。派驻监察机构负责派驻单位的投诉举报处理工作,接受公司监察审计部的指导与监督。
(2)各单位发现员工、合作方存在违法违规或违约失信行为的,必须上报公司监察审计部,由监察审计部调查处理。
(3)监察审计部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未上报或擅自处理以上员工违法违规及合作方违约失信等行为的,监察审计部将按公司制度对有关责任人或责任人直接领导严肃处理。
举报分类:根据举报方提供的线索与事实结论相符合的程度,举报分为下列三个级别:
A 类:能详细提供被举报方的违法违规事实、线索和相关证据,协助现场查处工作,举报情况与事实结论完全相符;
B 类:能提供被举报方的违法违规事实、线索和部分证据,协助查处工作,举报情况与事实结论部分相符;
C类:能提供违法违规案件线索,不直接协助查办工作,举报情况与事实结论部分相符。
奖励标准:根据举报类别和帮助公司挽回经济损失、降低或节约成本、获取潜在经济利益的情况,按以下标准发放奖励:A 类:按挽回经济损失、成本节约额、经济利益获取额的15%-20%(最高不超过50万元)给予奖励;B 类:按挽回经济损失、成本节约额、经济利益获取额的5%-15%(最高不超过10万元)给予奖励;C 类:按挽回经济损失、成本节约额、经济利益获取额的1%-5%(最高不超过2万元)给予奖励。
相关金额统计核定的期间性标准为6个月、范围性标准为案件处理后的净现金流入。具体由监察审计部提出给付比例并折算金额(现金奖励折算金额小于人民币500元的,按500元计算;大于人民币50万元的,按50万元计算)
公司对投诉举报人信息进行严格保密,严格管理接触和使用相关材料,对针对投诉举报人的打击报复行为予以严肃、从重处理。
(1)电话举报:0757-28603333-8830、8831 / 13928269973(微信同号);(2)邮箱举报:举报邮箱:keshunshenji@qq.com;(5)官网举报:www.keshun.com.cn;(6)信函举报:来信请寄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容桂红旗中路工业区38号之一科顺防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察审计部;邮编 528300;(7)来访举报:来访请到: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容桂红旗中路工业区38号之一科顺防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察审计部。
(1)公司员工的违规违法问题。包括且不限于违反国家法律、公司管理制度等;(2)侵害公司、员工、客户及经销商、服务商利益的不正当行为;(3)因失职、渎职、不履职致使公司造成经济损失和不良影响的情况;(4)员工与外部人员(经销商、供应商、服务商等)勾结串通损害公司利益,或与经销商、供应商、服务商串通造假,谋取私利的行为;(6)隐瞒重大安全隐患或伤亡事故致公司受损的行为;(7)任人唯亲、违反亲属回避原则影响公正履职的情况;(10)假冒公司品牌产品或以次充好损害公司及客户利益的行为;(11)虚假报销、侵占挪用公款公物、出卖公司商业机密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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